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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终止妊娠17天后丈夫起诉离婚

咨询者:我和丽丽(化名)是在2015年底回老家过春节时认识的,认识后不久,我们就结婚了。丽丽来到我工作的城市,跟我一起生活。因为我是家里的独子,家里希望我们尽快生小孩。但是天不如人意,我跟丽丽备孕了很久也没有自然受孕,后面去医院检查,医生说我的精子活力差,受孕难……

2019年中,我们决定去做试管婴儿,在2020年下半年的时候,我们已经花了二十多万。这一次试管终于如愿度过前面三个月,医生说这次的试管手术很成功,如果不出意外,孩子是可以正常降生的。

因为我工作也比较忙,经常需要出差。为了照顾丽丽,我的父母专门从老家过来帮我照顾丽丽。有一次,丽丽与我母亲发生口角后,就直接去医院引产了孩子,并到法院起诉要跟我离婚。

律师:那您现在有什么诉求?

咨询者:我现在已经接近40岁了,即使再婚也很难有小孩了,请问我能起诉丽丽要她赔偿精神损失和生育损失没有?

律师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故,你的该项主张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。

法律依据: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二十三条:“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,致使感情确已破裂,一方请求离婚的,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,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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